六项措施招招见血
9月17日,新能源汽车企业终于等来了国家发布新一轮的扶持政策,四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政策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
25城25万辆
财政部参与上述政策制订的人士称,政策制订充分总结了上一轮试点的经验,而且考虑到了当前能源和环境形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政至少在三个方面提出了硬性规定破除顽疾:和地方政府“约法三章“,有限度地放开当地市场;把环境问题较为严重地区纳入试点,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硬性考核难度目标,强迫各地完成既定任务。
各地在上报材料中,必须注明:当地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对企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最有利,一是将市场的30%留给外地品牌,二是地方政府不可能再截留国家补贴,补贴资金能顺利到达企业。“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内部人士称。
针对有些城市在上一轮获得试点资格后,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并不积极,原因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短期内并不能在税收等经济层面刺激主政者。政策设计者有意寻找具有推广新能源汽车内生动力的城市,认为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和区域动力也更大。
在申报城市和区域中,出现了城市群联合申报获得批准的现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都被纳入其中。
在2010年最初的五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中,长春推广数量最少,未能继续进入2013新政的第一批试点城市名单。为了避免进入试点城市无所作为,新政规定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国家相关政策也因此规定,按照城市规模大小,地方政府在申报时有最低推广目标下限,不设上限。规定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根据各地上报推广目标,未来两年试点城市将推广近25万辆新能源汽车。
新政还规定,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