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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4年9月,工信部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为加快推动轮胎行业产业升级,规范行业生产秩序,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工信部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并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企业布局方面,创建环境友好型轮胎企业。由于轮胎是个高污染行业,虽然近几年随着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厂家积极的改善,污染程度得以降 低,但是对附近环境的污染依旧不可避免。《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强调了新建和扩建轮胎项目必须注重周围环境,坚决避免以损害环境为前提的扩张,也再次为轮胎 企业的发展敲响环境保护的警钟。
工艺、质量和装备方面,强调技术的重要性,以不断提升的技术,去带动装备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特别是新建和扩建的轮 胎厂,必须是饱含技术含量的低污染、低能耗工厂,不能延续以前的只重视规模,不重视装备是否落后、能耗是否过高、环境污染是否严重等,建立以技术支撑的轮 胎企业。
能源和资源消耗方面,创建资源节约型轮胎企业。轮胎是高耗能产业,原料品种繁多,废弃废物也相当之多,随着我国轮胎产业的不断发 展,轮胎企业规模不断扩张,伴随而来的,就是跟我国能源和资源紧缺的国情间的矛盾愈显尖锐,能源和资源消耗方面的问题,必须加以重视,此次《轮胎行业准入 条件》愈加详细的规定了相关的指标,把节能降耗进行量化,更容易促使整个轮胎行业的贯彻实施。
相关行业专家认为,该准入条件是一个行业基本标准,其中的指标符合当前轮胎行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但是要想真正落实下去,还需要工信 部和各地经信委去推动,在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上下功夫,才能达到优胜劣汰、规范轮胎行业秩序的目的。准入条件的出台有利于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长远来 看,有相当一部分不重视环保,不重视产品质量、不重视技术创新的小企业、落后产能一定会被市场慢慢淘汰。
7、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在产品召回上的责任和义务,并且首次将零部件生产者纳入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中。业内人士表示,汽车召回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提高汽车制造质量水平的制度保障。
本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产品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及时确定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范围并通知车主”。对此,意见稿在罚则中拟明确生产者存在5种违反规定情形且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汽车产品生产者的权利,《征求意见稿》也给予了充分考虑。其中,拟明确国家质检总局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 生产者发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 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论证;生产者申请听证的或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工 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自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被责令 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质检总局备案;同时以有效方式通报经营者。生产者要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实施 召回的相关信息,30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同时,生产者 应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8、2014年10月,五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对“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停产、限产”等五项处罚措施。
该《通知》从11月1日开始施行。此举是为了保证实现之前定下的“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L/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L/百公里以下”的目标。
《通知》明确,对于不达标企业,除了通报批评外,更有“真刀真枪”的措施来刺激车企实现燃油总体达标。其中,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达标车型的申报。
此次《通知》增加了一系列惩处措施,也是为了推动此目标能如期实现。这无疑给自主车企带来较大压力。据了解,目前多家自主车企正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规划向6.9L红线冲刺。对他们而言,冲刺能否成功将决定企业未来的生死存亡。
核心提示:国家政策是引领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对汽车这一支柱产业来说更是如此,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产业的基础,其发展的壮大以及发展的方向也均与国家政策的引导密切相关,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会引来行业内的热议,其持续性效应甚至能调整产业结构,改变行业产品格局,政策的变化是包括零部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关注焦点。
9、2014年10月,工信部就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征求意见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意见稿,动力蓄电池是指在汽车上安装配置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含铅酸类蓄电池)。
意见稿从企业基本要求、生产条件要求、技术能力要求、产品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管理等七个方面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给出规范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未来的出台,有望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对行业龙头构成直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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