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单位及尾数进整办法按《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执行,即客运票价票面金额以元为单位,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票价1元至10元的,尾数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尾数为0.1元、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元、0.4元、0.5元、0.6元、0.7元的变为0.5元,尾数为0.8元、0.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计算票价则按“一次进整”的原则进行,如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尾数进整以及最终票价均按“二次进整”的原则进行。
全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不作调整。
省物价局要求,省内同一线路、同一车型对开(包括市与市、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车辆,往返票价核定应当基本一致。同时,道路运输经营者按规定加收燃油附加的,应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